通誠所刑辯律師勇擔法援義務 二審案件獲從輕改判
時間: 2020-09-14 訪問量:1,299
廣西通誠律師事務所黃春芳、王浩天律師受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擔任被告人韋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二審辯護人,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采納全部辯護意見,對韋某某從輕改判,減少兩年有期徒刑。
本案被告人韋某某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自行聘請律師為其辯護,故廣西法援中心按照法律援助制度的相關規定,指派通誠所黃春芳、王浩天律師擔任韋某某的二審辯護人。黃春芳律師團隊接受指派后,沒有因為本案是法律援助案件只是走過場,而是一如既往地按照辯護質量要求,進行全面閱卷、制作閱卷報告,會見被告人,召集律所刑事專業部開會集中討論確定辯護方案,分別從本案證據及法律規定的角度向被告人及其親屬解釋辯護方案,動員被告人親屬主動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并爭取獲得諒解,經過反復釋法說理,被告人及其親屬采納了辯護方案。同時,黃春芳律師團隊還多次當面向主辦法官提出韋某某在本案中為作用較小的主犯的辯護意見及被告人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的證據材料,建議二審法院從輕改判。黃春芳律師團隊在本案中盡職盡責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提交的證據材料均被二審法院采信,辯護意見均得采納,為韋某某爭取到從輕改判減少兩年有期徒刑的終審判決。
獲得辯護是憲法賦予被告人的基本權利,也是被告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司法保障。實踐中,由于部分被告人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為其提供專業的刑事辯護。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由律師接受國家指派,無償為經濟困難者提供專業的辯護。本案的判決是韋某某個案正義的實現,該正義的實現有賴于憲法對被告人獲得辯護權的司法保障,有賴于法律援助制度對獲得辯護權的救濟措施,也有賴于律師對于法律援助義務工作的無私奉獻,更是國家對公民權利保障、律師盡己所能無償分擔法治運行成本的證明。廣西通誠律師事務所在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承擔社會責任的職責使命中,都將一如既往把專業、盡責貫徹于每一個承辦案件之中。
來源:廣西通誠律師事務所 王浩天 李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