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派青年律師赴馬來西亞學習的通知
時間: 2014-06-17 訪問量:2,078
桂律協〔2014〕37號
關于選派青年律師赴馬來西亞學習的通知
各市律師協會,區直各律師事務所,各公司、公職律師辦公室:
為了提升我區律師在東盟法律領域方面的服務能力,加強廣西律師與東盟主要國家之間在律師培訓、業務協作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經廣西律師協會與馬來西亞有關律師事務所協商,并經司法廳領導同意,決定從我區選派6名執業律師到馬來西亞有關律師事務所進行跟班學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赴馬來西亞學習時間、地點
(一)學習時間:2014年6月或7月,為期15天
(二)學習地點:馬來西亞吉隆坡
二、學習內容
學習和了解馬來西亞法律體系和律師業務,觀摩馬來西亞庭審,參與學習所在律師事務所部分律師業務。
三、相關費用
馬來西亞相關律師事務所負責提供學習期間的食宿,廣西律師協會將給予參訓人員一定交通補助。參訓人員辦理出國手續的相關費用自理,建議由參訓人員所在執業機構負擔。
四、報名條件
(一)品行良好,近五年以內沒有受過行政處分或行業處罰;
(二)在我區律師事務所專職從事律師工作2年以上8年以下;
(三)具有大學英語四級以上基礎或同等英語能力水平,能用英語進行日常交流;
(四)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良好,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選派程序
(一)符合選派條件的律師,由律師個人通過所在執業機構提出申請,填寫《赴馬來西亞學習申請表》(附件),同時附上英語能力水平的證明文件(包括證書或者英語能力考試成績單)。
(二)律師事務所匯總本所申報信息后上報所屬市律師協會,由所屬市律師協會對申請人進行初審,于2014年6月25日前將符合選派條件的人員名單及申請信息(紙質版和電子版需同時提交gxlxpxb@163.com)報送廣西律師協會培訓部。
(三)廣西律師協會根據工作實際、個人特長、業績、對律師工作的貢獻等擇優確定選派人選,并在協會網站對選派人選名單進行公示。
六、 其他事項
(一)請各單位及時將本通知內容傳達給律師,積極組織律師報名參加。
(二)各市律師協會請通過電子郵件報送推薦名單和申請信息電子版,郵件主題請標明“××律師事務所赴馬來西亞學習申請表”。
(三)區直律師事務所和公司、公職律師執業機構直接將申請名單和信息報送廣西律師協會。
(四)請參訓人員務必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確保屆時能按時全程參訓。
附件:
赴馬來西亞學習申請表-劉.doc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2014年6月16日
(聯系人:劉瑩、曾文海,聯系電話:0771?5865220。本通知僅在廣西律師協會網站發布,除存檔外不再印發紙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