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團支招|廣西佑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法律答疑(二)
時間: 2020-02-24 訪問量:762
廣西佑成公益服務熱線開通一個星期以來,廣西佑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們的堅持與努力,得到很多企業的一致認可。現在向大家繼續推送今天收集整理的相關問答,為企業提供法律幫助。
問題一:我們是柳州的一家工廠,受疫情影響,工廠一直沒有復工,資金很緊張,還要發工資和繳納社保費用。今天聽說有政策規定企業可以緩交公積金,我想問具體是怎么規定,怎么操作?
答: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月18日發布《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有關措施的通知》,允許對受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暫時存在困難的繳存單位和自愿繳存個人延期繳存。待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及時補繳的,視同連續繳存。
企業因疫情出現資金困難的,可自主下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率,最低不低于5%。
律師提示:疫情期間,為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給企業減負,政府和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企業的幫扶政策。這些政策的適用會有一些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建議盡快主動提出申請,以便享受政策的實惠,被動等待會錯過機會。
問題二:我們單位的職工讓我幫問,現在只發放基本工資,還要還房貸,有沒有延期還貸的政策?
答:如果您是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話,根據2月18號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有關措施的通知》規定,疫情期間未能及時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待疫情結束3個月內及時全額歸還的,不視為惡意逾期,不作為違約事由。
律師提示:有些職工的房貸中既有商業貸款,也有公積金貸款,商業按揭貸款部分,目前我們還沒有查詢到相關的延期政策;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部分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問題三:我們公司柳州分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已無法維持,決定關閉解散,請問還需要給員工勞動補償金嗎?
答:需要依法支付員工勞動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決議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律師提示: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故若分公司無力承擔員工的勞動補償金,則由總公司承擔。
問題四:我公司是廣西的一家外貿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此前訂單尚未安排生產,境外客戶催促交貨如何處理?
答: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貴公司與境外客戶中約定的交貨時間,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前,即《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復工的通知》發布的時間(2月1日),貴公司已經遲延交貨構成違約的,則不能以疫情不可抗力免責。
2.如果約定的交貨時間剛好在疫情發生期間,且貴公司確實因疫情防控無法履行合同的,建議企業立即把企業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復工復產的情況及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材料、因此停工停產的證據材料書面通知對方客戶,同時提出中止履行合同,避免企業損失擴大。如果可以,盡可能與客戶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就合同的履行作相應的變更。
問題五:我公司是一家外貿企業,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我司面臨境外客戶不提貨或不付款的情況,請問該如何處理?
答:建議核實客戶貨款是否已逾期。如逾期,建議先以郵件方式進行商務催收,確認客戶不付款的原因。同時,如有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建議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理賠情況,可告知客戶中國信保理賠的后果(該客戶進入黑名單)。如未投保,建議就維權方式具體征求專業律師意見。
如客戶拒絕提貨,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時,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建議根據貨物情況及目的港監管情況,盡快考慮轉賣第三方、退運貨物或者放棄貨物,避免海關強制處理的風險,以及目的港發生的滯港費、滯箱費等費用持續增加的風險。
律師提示:請貴公司保留好商務催收和與客戶往來的電子郵件等相關證據。
問題六: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我公司的原材料和人工費用都大幅度上漲,請問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為不可抗力事由主張合理提高合同單價?
答: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事由,貴公司的主張是變更合同價款,并不適用不可抗力的這一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對于當事人確因情勢變更(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受到影響提出變更合同訴訟的,法院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和根據公平原則,判決變更合同。
律師提示:需要注意的是,貴公司的主張是否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取決于:1、貴公司所受影響是否屬于情勢變更(情勢變更的認定較為嚴格)造成;2、繼續履行合同是否達到明顯不公平的程度(不公平的認定不是當事人主觀的認為,需要充分的證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