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司法廳在南寧舉辦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進廣西法治建設專題研討班
時間: 2015-05-22 訪問量:1,823
自治區司法廳在南寧舉辦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十屆五次全會
精神全面推進廣西法治建設專題研討班
4月14至15日,自治區司法廳在中共廣西區委黨校舉辦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進廣西法治建
設專題研討班。司法廳領導班子成員、副巡視員和廳機關各處室(中心、協會)主要負責人,戒毒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戒毒所所長、政委,各市司法局、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主要領導近100人參加培訓。趙波廳長在專題培訓班上作講話。
在談到律師法律服務時,趙波廳長強調,要把全面推進廣西法治建設與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起來,緊緊圍繞服務國家支持廣西加快北部灣經濟區和珠江?西江經濟帶開放發展,構建面向東盟的國際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形成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的這一個戰略格局,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作職能,以法治建設為統攬,以法律服務為依托,進一步創新服務載體、拓展服務領域、深化服務內容,全方位、多領域的為廣西實施“雙核驅動”戰略,構建“三區統籌”格局營造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和和諧穩定環境。要積極做好律師擔任黨委政府、鄉村(街道)和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以自治區人民政府聘請法律顧問和貫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桂政辦發〔2015〕4號)為契機,積極配合各級政府研究制定推動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工作方案,引領和帶動各企業行業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要穩妥推進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發展,積極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為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提供更加充實的人才資源和人才支撐;要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方式,推動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鄉村、社區法律顧問。要引導律師積極參與,切實發揮法律顧問職能,為黨委政府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為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提供法律服務。司法行政機關在聘請法律顧問上要做表率,司法廳已經帶了頭,聘請了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各級司法行政單位也要迅速行動,全力推進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
趙廳長說,要繼續拓展深化專項法律服務團服務,積極開展北部灣經濟區、珠江?西江經濟帶和左右江革命老區法律服務活動,為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化農業、服務業發展,為重大項目、園區、重點工程、新的億元產業等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和保障。加強與東盟、越南、港澳臺司法行政領域交流合作,推進涉外法律服務工作創新發展,為促進廣西對外開放和地區共同發展繁榮做貢獻。要組織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工作者認真做好法律服務工作,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依法經營管理,防范法律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堅持把民生領域作為法律服務的重點領域,組織引導法律服務人員,圍繞解決人民群眾就業、就醫、就學、勞動權益保障、社會保障等問題,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重點加強對扶貧攻堅、農民工、留守老人、婦女兒童以及殘病人士等重點工作、重點群體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努力滿足困難群眾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的法律需求。
趙廳長指出,自治區黨委書記彭清華在全區省級領導和廳級主要領導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的講話中指出我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有待完善,全區現有律師事務所532家,占全國的2.4%;律師6030名,占全國的2.2%,每萬人擁有律師1.16名,遠低于全國1.98的平均水平。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期盼,對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務提出了更高,更加急迫的要求。我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經過去年一年的試點推進,取得了較好成績,為今年的全面推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2015年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要全面提升試點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以示范引領、重點推動、創新突破為著力點,帶動體系建設全面深入發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是“一平臺六中心”,這是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載體。要堅持以“一平臺六中心”建設為著力點,依托司法業務用房,進一步健全功能設置,完善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努力形成以信息化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為統攬,以市縣鄉鎮“六中心”為支撐,以村屯(街道)聯絡站為落地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要積極推進司法行政服務項目進入政務服務中心和維穩、綜治網格化管理網絡,努力實現法律服務“無死角”。
趙波強調,要大力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強化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為民服務意識,著力推進“三化建設”,努力培育一批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律師事務所,建設通曉國際、金融等法律規則、善于處理企業上市、融資、重組以及對外法律服務的律師人才隊伍。要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和違法執業懲戒制度,規范律師與司法人員、當事人、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行為,依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確保律師執業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