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新保險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高層研討會的通知
時間: 2010-05-18 訪問量:1,645
中 國 法 學會
中法培函[2010]第16號
關于舉辦“新保險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高層研討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已于
為了幫助各有關單位全面、深入理解與掌握新《保險法》及其司法解釋的內容及其精神實質,解決新舊法適用的銜接,并結合實踐中這一領域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探討,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有效地維護經濟社會秩序,促進保險業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發展。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將于近期舉辦“新保險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高層研討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討內容
1修訂保險法的必要性及其意義
2制定新保險法司法解釋的目的、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3新法關于不可抗辯條款、免責條款、無效格式條款、代理人表見代理等幾個問題的適用
4 新增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5新保險法對責任保險制度的修改與完善
6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和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條件
7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和保險資金運用
8完善保險公司業務規則與保險業風險的防范
9完善保險公司市場退出機制與對保險中介管理
10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管理,對新型違法行為的處罰
11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及其監管手段和措施
12 對違法行為責任人、保險監管人員的責任追究
13 保險法施行后或者施行前成立的保險合同發生糾紛如何適用法律,有無溯及力
14 適用當時法律認定無效而適用新法認定有效如何適用法律
15 如何理解《解釋》第3條規定的“行為或事件”
16 不溯及既往為原則的例外規定的具體適用
17 保險合同成立對期間的起算的幾種特別規定
18 審理保險合同案件中的疑難問題探討
二、主講專家
屆時將邀請參加《保險法》修訂、保險法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的有關領導和實務專家圍繞修訂的背景、主要內容和爭執熱點以及實務工作中的疑難問題進行專題講授。
袁 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
宮邦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司法解釋起草人
三、參加對象
保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的法律部門、各地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人保財險股份公司、再保險(集團)公司、太平洋保險(集團)公司、華泰保險經紀公司等保險機構的主管、業務骨干;經紀機構,保險行業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員;各地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的法官、人民檢察院從事民行檢察的檢察官;法學院校商法教學科研人員;各律師機構的律師。
四、時間與地點
五、收費標準及注意事項
參加研討會的代表每人交研討費1280元。食宿考察統一安排,費用另行通知。參加學習的人員請認真填寫報名注冊表傳真至會務組,我們收到報名注冊表以后,將提前七天寄發報到通知,以便詳細告知具體地點、乘車路線。
六、聯系方式
1、會務組聯系方式:
聯系人:胡迪 手 機:13260196596
電 話:010-68224810 郵 箱:fxhchina_001@163.com
2、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兵馬司胡同63號 郵 編:100034
電 話:010-66132315 聯系人:
七、特別聲明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設立的司局級法律培訓機構,是唯一有權代表中國法學會開展培訓工作的專門單位。我們的培訓項目均在中國法學會及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官方網站上公開披露。其它單位使用帶“中國法學會”字樣的名義開辦培訓班及研討會、論壇等,均屬侵權行為。舉報電話:010-66132315。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http://www.cls.org.cn
中國法學會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
2010年05月
附件:
關于舉辦新保險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高層研討會報名表
聯系人:胡 迪 手 機:13260196596
電 話:010-68224810 郵 箱:fxhchina_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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