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律師協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區律師維權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
時間: 2019-05-17 訪問量:2,199
桂律協〔2019〕47號
各市律師協會:
自兩級律師協會維權中心成立以來,為進一步規范律師維權案件的辦理,廣西律師協會制定了《廣西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維權案件辦理程序規范(試行)》及維權案件處理流程(以下簡稱《維權程序規范》),大部分市律師協會依法依規辦理律師維權案件,促進了律師執業環境的改善。但是,目前仍有少部分律師協會對《維權程序規范》掌握不透,維權案件辦理不及時、不到位,導致申請維權律師不滿意。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律師維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下:
一、各市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及時受理本轄區內發生的律師維權案件。不論是本市律師還是外地律師提出維權申請,案件發生地律師協會均應第一時間受理。
二、各市律師協會維權中心受理律師維權案件時,應當要求申請律師按照《維權程序規范》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做好律師維權案件材料歸檔工作。
三、各市律師協會維權中心受理律師維權案件后,應第一時間向申請律師了解有關情況并向侵權單位發出《律師維權案件情況核實函》,及時核實有關情況。
四、經核實確實存在妨礙律師執業權利的,維權中心應當及時向侵權單位發出《關于糾正妨礙律師執業權利行為的工作建議函》。必要時,律師協會應派員與侵權單位交換意見,當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特別復雜、敏感案件導致維權工作開展不力的,各市律師協會應及時向廣西律師協會報告,請求廣西律師協會協助處理。
六、按照《維權程序規范》規定,應由廣西律師協會直接受理的律師維權案件,各市律師協會接到申請后應第一時間上報廣西律師協會維權中心處理。
七、律師協會在辦理律師維權案件過程中,要加強與申請律師之間的溝通和反饋,及時掌握維權案件進展及變化情況,指導律師依法維權、規范維權,防止律師不當維權行為的發生。
八、廣西律師協會對各市律師協會辦理的律師維權案件按年度進行考評,對規范辦案、處理及時、效果顯著的,予以表揚;對工作拖沓、不負責任的,予以通報批評。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