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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大黨章:新時期黨章的藍本
2016-07-12 訪問量:884 來源:共產黨員網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場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部黨章是在七大、八大黨章的基礎上發展、提高而寫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黨章的教訓并徹底清除了十一大黨章中存在的“左”的錯誤而寫成的。
十二大黨章修改工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領導下進行,歷時近三年時間。對于修改黨章的指導思想,鄧小平明確指出:“修改黨章是要進一步明確黨在四個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執政黨應該是一個什么樣的黨,執政黨的黨員應該怎樣才合格,黨怎樣才叫善于領導?”①這些思想為十二大黨章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十二大黨章的主要特點是:
第一、有一個更為充實完整的總綱。十二大黨章總綱對黨的性質和黨的指導思想,對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對中國現階段社會主義的主要矛盾和黨的總任務,對加強黨的建設基本要求,對黨在國家生活中如何正確發揮作用,都作了規定。對毛澤東思想,新黨章在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基礎上,作出了更加科學的表述。對黨的領導,明確規定為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第二、對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十二大黨章要求“共產黨員必須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特別強調,“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笔状螌⑷朦h誓詞載入黨章,要求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還新增“黨的干部”一章,提出,“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對各級領導干部的政治、思想、知識水平和專業素質提出了比一般黨員更高的要求。
第三、對黨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較充分、具體的規定。不斷完善民主集中制是無產階級政黨建設的重要任務。十二大黨章吸取歷史經驗教訓,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六條基本原則(四個服從原則、選舉領導原則、代表大會原則、上下級關系原則、黨委會集體領導原則、反對個人崇拜原則),明確規定“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等等。
第四、對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體制作出新規定。十二大黨章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委員會時,還要選舉中央顧問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規定中共中央只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和副主席,“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
(① 《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1994年版,第2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