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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例學黨章】為什么黨章中兩次提到“保守秘密”
2016-08-15 訪問量:950 來源:共產黨員網
保守黨的秘密是黨內鐵的紀律。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初,便把“保守秘密”寫進了黨章。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第六條即規定“在黨處于秘密狀態時,黨的重要主張和黨員身分應保守秘密。”二大黨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凡黨員泄漏本黨秘密,該地方執行委員會必須開除之。”三大、四大、五大黨章中均規定,“黨員自請出黨后,須由介紹人擔保其嚴守本黨一切秘密。”從十二大黨章起,“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成為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之一。直到今天,現行黨章依然在“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與入黨誓詞這兩部分內容中保留著“保守秘密”的規定,足以說明這一紀律的分量之重。
在黨的歷史上,黨組織曾不止一次由于叛徒出賣機密而遭受重大損失。1948年,因《挺進報》暴露,重慶市工委書記劉國定、副書記冉益智相繼被捕叛變,供出了大量地下黨組織情況,導致川東地下黨遭到重大破壞,還波及了川西、滬寧黨組織,大批黨員被捕,劉、冉為了邀功取寵,爭先恐后地出賣組織,使被捕黨員數量不斷擴大。重慶市城區區委書記李文祥,叛變后出賣組織,導致了十幾名同志被捕。1949年11月27日,特務對關押在渣滓洞、白公館監獄的革命志士進行大規模屠殺。在整個大屠殺中,共有285人遇難,只有34人脫險。
革命戰爭年代,“保守秘密”關系到黨組織以及黨內同志的安危。新時期,隨著黨的事業的發展,“保守秘密”更是具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隨著國內外環境的深刻變化,信息網絡、現代辦公設施和通信工具迅猛發展,涉密主體多元化、載體多樣化、泄密渠道更加復雜、隱密,泄密機率大大增高,黨員干部更須時刻提高警惕,保守黨的秘密。
黨員泄露黨和國家秘密,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泄露、擴散或者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路平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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