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律師協會黃雪芳、吳啟、程富艷、張音蕓、莫浩瀚五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時間: 2012-07-09 訪問量:2,595
黃雪芳、吳啟、程富艷、張音蕓、莫浩瀚五名同志
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師協會,2012.7. 9)
實習律師黃雪芳,女,實習證號20041005210008,自2011年5月6日起至2012年5月5日止在廣西嘉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嘉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吳啟,男,實習證號20041104110018,自2011年4月26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止在廣西君美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君美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程富艷,女,實習證號20041104210024,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2012年4月27日止在廣西博輝思善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博輝思善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張音蕓,男,實習證號20041104110019,自2011年4月26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止在廣西嘉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嘉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莫浩瀚,男,實習證號20041006110051,自2010年6月7日起至2011年6月6日止在廣西桂安泰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安泰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桂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5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6月30日對上述5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5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F將桂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2年7月10日起至2012年7月19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桂林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