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團支招|疫情期間廣西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十問十答
時間: 2020-02-24 訪問量:834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爆發給全國中小微企業經營生產帶來了沖擊,為減輕疫情給中小微企業造成影響,國家、自治區及各地陸續出臺了緩繳、階段性減免等政策對中小微企業予以支持。筆者結合政策和實務,歸納了廣西的中小微企業的社會保險十個問題進行解答,供企業參考。
一、社會保險包含哪些險種?
由五險合并為四險。
社會保險費此前分為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五項險種。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桂醫保發〔2019〕28號)的有關規定,2020年1月1日起,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實施,統一參保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后,社會保險此前的五種險種變為四種險種。
二、如何認定中小微企業?
中小微型企業的界定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及《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標準劃分。
部分險種階段性減免。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2月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三項費用。2020年2月20日,在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表示,人社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從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三項社保的單位繳費實行免征,免征的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四、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社會醫療保險免不免繳?
國家層面擬出臺減半政策,但尚未落地。
2020年2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并未將醫療保險該項險種列入階段性免繳范圍。但2020年2月20日,在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表示:“根據國務院第82次常務會議的部署,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提出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主要考慮按照各地的實際情況,由省政府決策,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前提條件下,在確保待遇支付的條件下,階段性的減半征收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具體考慮是從2月份開始,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廣西各地區是否確定減半征收醫療保險費用,還需等具體的細化政策,建議企業密切關注廣西政府、人社部門及醫保部門等官方通告。
五、疫情期間中小企業的職工是否免繳社保?
沒有明確,但緩繳是可行的。
國家層面的政策對于個人繳納部分是否免征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在某一程度上,企業受疫情影響發生經營困難也可能會導致了職工收入的不樂觀,且此前廣西各地區出臺了關于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相關政策,個人繳納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如個人繳納部分未能免繳的,根據此前相關文件的精神,亦應對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繼續實行緩繳。目前廣西地區尚未對此作出細化政策及措施,建議企業密切關注廣西政府、人社部門及醫保部門等官方通告。
六、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是否會因企業免繳或緩繳受到影響?
不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6號)確定,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且職工可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2020年2月20日,在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亦表示在保證減免政策落實到位的同時要確保各項社保的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不會受到影響。
七、疫情期間造成延遲申報社會保險待遇的,待遇是否會受影響?從何時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因疫情期間延遲申報不會影響待遇,但企業應在疫情過后應及時補辦。
疫情期間造成延遲申報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的,可在疫情解除三個月內補辦,社保機構從其符合領取條件次月起補發相關待遇。
筆者需要提醒的是,因受疫情的影響,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起算點從個人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算,而并非經辦機構核準的次月起算,這是在疫情期間經辦機構對延遲申報待遇給予的特殊措施,具有時效性,如單位或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辦的,則可能會影響社會保險待遇的領取。具體補辦的截止時間企業及個人可通過12333咨詢廣西各地區社保經辦部門。
八、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等其他支持政策與社保免征政策是否能同時適用?
可以同時適用。
穩崗返還政策及社保免征政策是為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促進復工復產,幫助企業共渡難關所實施的相應措施,除此之外廣西各地區還有減免稅費、房租減免或補貼、給予貸款貼息、信貸支持等多種措施,如企業符合當地相關政策規定條件的,可同時適用。
九、企業此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能否適用此次社保免征政策?
國務院出臺階段性免征社保政策是為了幫助企業在疫情沖擊下穩定就業,渡過難關,因此筆者認為企業此前未按規定繳納社保不影響此次階段性社保減免政策的適用。
十、企業參保地與經營地不一致的,適用何地社保免征政策?
社會保險的政策執行適用參保地的政策,參保地在廣西的企業,即中小微企業適用2月到6月的社保免征,大型企業實行2月到4月減半征收。
附件:
1、《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2、《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
4、《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桂醫保發〔2019〕28號)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
6、《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6號)
7、《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0〕5號)
8、《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26號)
來源:廣西律師協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專項法律服務團
供稿:北京大成(南寧)律師事務所
作者:姚瑤
長按識別二維碼即可關注廣西戰疫大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