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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紀|黨員擅離工作崗位如何處分?
2016-09-20 訪問量:1,385 來源:共產(chǎn)黨員網(wǎng)
【案例故事】
“面對工作和家庭,我選擇照顧家庭為先,逃避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教書育人的責任,原本以為事出有因,而且有人代課,想不到性質(zhì)這么嚴重,影響了自己和學校的聲譽,我感到非常后悔?!比涨?,安徽省來安縣煙陳小學教師王麗在反思自己違反工作紀律的檢查中寫道。
經(jīng)查,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間,王麗口頭向?qū)W校請假后,以到滁州為孩子陪讀為由,一直未回單位上班。這期間學校雖然多次口頭催促王麗回校上班,但沒有采取任何有力措施,也沒有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匯報情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王麗留下的“窟窿”,學校也只是找其他老師代其上課。
【案例分析】
《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王麗沒有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xù),擅自離崗長達4個月,這就是違紀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不但損害了自身形象、影響所任教班級的學生成績。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2016年4月28日,王麗被給予黨內(nèi)警告處分,并扣除2015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2000元,全年不得參加各類評獎評先。同時,煙陳小學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不嚴問題被在全縣范圍內(nèi)通報批評。
(石光輝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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