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成波等5名人員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玉林市律師協會,2016.5.13)
時間: 2016-05-13 訪問量:3,700
陳成波等5名人員實習期滿考核公告(玉林市律師會,2016.5.13)
實習律師陳成波,男,實習證號為20091504110008,自2015年04月29日起至2016年 04月28日止在廣西玉洲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玉洲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陳成波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凌一方,女,實習證號為20091412210040,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 03月14日止在廣西順通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順通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凌一方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凌寬,男,實習證號為20091408110028,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6年 2 月12日止在廣西淵順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淵順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凌寬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曉霞,女,實習證號為20091411210036,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 11月19日止在廣西振祺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振祺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曉霞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梁浩,男,實習證號為20091501110001,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6年 1 月27日止在廣西泰盛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泰盛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梁浩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玉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5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6年5月7日對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5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玉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22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或玉林市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0775-285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