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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黨章: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
2016-05-03 訪問量:698 來源:共產黨員網
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是中共黨史上第一次修改黨章。1923年6月12—20日,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恤孤院后街31號(現恤孤院路3號)召開。與會人員38名,代表全國420多名黨員。20日下午,大會通過了由陳獨秀、毛澤東、蔡和森、張太雷、瞿秋白、馬林等人參加起草的黨章,即《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
三大黨章共六章三十條,分別為黨員、組織、會議、紀律、經費和附則。和二大黨章相比較,基本繼承了二大黨章的結構和內容,只是個別條文作了改動。在黨員部分,嚴格了黨員入黨手續,新黨員入黨由原來的“須由黨員一人介紹”改為“須有正式入黨半年以上之黨員二人之介紹”,表明對發展新黨員更加慎重。此外,第一次規定了新黨員的候補期(勞動者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分別規定候補黨員和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首次提出黨員可以自請出黨,當然,“須經過區之決定,收回其黨證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須由介紹人擔保其嚴守本黨一切秘密,如違時,由區執行委員會采取適當手段對待之” 。在組織部分,改變以前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委員人數,由二大黨章的“中央執行委員會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五人組織之,并選候補委員三人”,修改為“中央執行委員會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九人組織之,并選候補委員五人”,以適應黨的隊伍不斷擴大的要求。
三大還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個規定中共中央組織機構、職權分工、工作制度的法規性文件。從內容上講,中央委員會的組織條款應屬黨章,但三大采取單項法規形式對中央領導機構的體制機制、工作程序作出規定,表明對這個問題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