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關于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審議通過--改革效應放大制度優勢提升
時間: 2016-05-31 訪問量:11,146
會議背景:
2016年5月20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
會議指出,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要適應構建對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求,圍繞服務我國外交工作大局和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進一步建設涉外法律服務機構、發展壯大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務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務質量、穩步推進法律服務業開放,更好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
政策解讀: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著眼于適應構建對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求以及服務我國外交工作大局和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提出了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進一步建設涉外法律服務機構、發展壯大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務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務質量、穩步推進法律服務業開放,更好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的目標和任務,是新時期推動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的綱領性檔。
包括涉外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在內的涉外法律服務業,是一國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水平是衡量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標尺。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起步較晚,基礎薄弱,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缺乏,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上競爭力較弱,整體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我國實施更加積極主動對外開放的發展需要,是我國軟實力的一塊“短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依法維護海外僑胞權益。”這對新形勢下做好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意見》以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明確了包括涉外律師業在內的涉外法律服務業的發展方向。
發展涉外律師業,律所建設是核心。涉外律師事務所是發展涉外律師業的微觀單元,是涉外律師執業的平臺。沒有好的平臺建設,隊伍建設、提升質量、深化開放都無從談起。加強涉外律師事務所建設,目標和方向都是明確的。早在2001年,司法部《關于中國加入WTO后加快律師業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即提出,加快律師事務所規模化、專業化、國際化進程,盡快形成一批規模大、實力強,有國際競爭力的律師事務所。目前來看,我國尚缺乏有一定規模、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管理規范、專業鮮明的涉外律師事務所。《意見》提出了加強涉外律師事務所建設的思路和舉措,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發展涉外律師業,隊伍建設是根本。加快涉外律師業發展,建好隊伍是根本、是保障。新世紀以來,隨著大量海外留學人才加入律師行業,涉外律師隊伍不斷發展壯大。但同時,加強涉外律師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建設、職業道德建設的任務也更加繁重。全國律協十分重視涉外律師隊伍建設,通過建立涉外律師人才庫、舉辦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培訓班等途徑,加快涉外律師人才培養。
發展涉外律師業,提升質量是生命。《意見》突出了提高涉外法律服務質量的重要性,這也是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國涉外法律服務從產品到質量都有了質的提升,業務范圍攘括了跨國融資與并購、國際貿易、反壟斷、涉外仲裁、涉外知識產權等各個領域,中國律師不再迷信外國律師。未來,我們要努力做到中國公民和企業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務就跟進到哪里,積極為我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提供堅實的法律服務保障,把提高涉外法律服務質量擺在更加優先發展的位置。
發展涉外律師業,深化開放是動力。通過開放,將增強中外律師間的交流與合作,有利于學習和借鑒國外同行的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同時我們也高興地看到,一些具備條件的本土律師事務所跟隨中國企業“走出去”的腳步而走向世界,并從中積累了寶貴的國際經驗。《意見》明確將為中國律師國際化發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轉自: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A1MDI3OA==&mid=2651300130&idx=3&sn=01f3a227e544b429570e4f0333042400&scene=1&srcid=0531VeVeeOIFAVcSnqE2nK4I&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