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重陽等8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玉林市律師協會,2016.2.17)
時間: 2016-02-17 訪問量:2,606
實習律師吳重陽,男,實習證號為20091406110005,自2014年 6月19日起至2015年 6月18日止在廣西國銳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國銳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吳重陽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朱陸凱,男,實習證號為20091410110029,自2014年10月23 日起至2016年1月21日止在廣西三益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三益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朱陸凱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孫健,男,實習證號為20091412110039,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 12 月 14日止在廣西坤潤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坤潤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孫健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明祥,男,實習證號為20091412110038,自2014年12 月15日起至2015年 12月 14日止在廣西五行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五行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明祥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潘利敏,女,實習證號為20091411210034,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 11月 19日止在廣西桂競天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競天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潘利敏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周潔濤,男,實習證號為20091406110024,自2014年6月19 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在廣西順運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順運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周潔濤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蘇鴻鵠,男,實習證號為20091406110022,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6月18日止在廣西梁軍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梁軍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蘇鴻鵠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欒立宇,男,實習證號為20091411110037,自2014年11月20 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止在廣西振祺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振祺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欒立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玉林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玉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8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6年1月30日對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8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玉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8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6年2月17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或玉林市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0775-285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