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區直律師事務所遴選建立廣西律師協會律師教育培訓基地(試點)的通知
時間: 2017-04-13 訪問量:1,945
桂律協〔2017〕32號
區直各律師事務所:
為創新律師培訓方式,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在律師培訓中的優勢作用,廣西律師協會會長辦公會決定擬從區直律師事務所中遴選2—6家律師事務所作為廣西律師協會律師教育培訓基地(試點)(以下簡稱“培訓基地”),組織舉辦面向全區律師的實務培訓。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范圍
自治區司法廳直屬管理的律師事務所。
二、報名條件
(一)律師事務所近年來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形象;
(二)律師事務所具有可同時容納60人以上參加培訓的單獨會議室或場地,且愿意每期培訓安排非本所律師的參訓名額不少于50人;
(三)律師事務所每年能夠利用現有場地承擔以廣西律師協會名義舉辦的不少于2期律師實務培訓班的任務。
三、遴選程序
(一)自愿報名。請有意向的律師事務所于2017年4月19日前將加蓋公章的《廣西律師協會律師教育培訓基地(試點)申請表》原件及有關材料報送至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培訓部。
(二)初步審核。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將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將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考察,再根據考察情況提出培訓基地建議名單。
(三)名單公示。入選名單將在廣西律師協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結果公布。根據公示結果,在廣西律師協會網站公布最終獲選名單。
四、有關要求
(一)培訓基地開展涉及面向全區律師的培訓時須接受廣西律師協會的監督指導。
(二)培訓基地承擔在本律師事務所開展涉及全區律師培訓所產生的費用,不得向參訓律師收取任何費用,培訓應為律師實務等方面的內容,方式應為授課、沙龍等。
(三)培訓基地擬舉辦涉及全區律師的培訓時,應至少于開班前15天向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培訓部提交授課時間、師資、內容提綱等書面申請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由廣西律師協會統一下發培訓通知。未通過廣西律師協會審核的,不得以培訓基地名義舉辦培訓班。
(四)其他未盡事項請聯系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培訓部,聯系人:李運杰,聯系電話:0771-5865220。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