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法會通【2015】4號民訴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培訓班通知 (1)
時間: 2015-03-11 訪問量:2,915
桂法會通〔2015〕4 號
關于組織會員參加民訴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研討班的通知
各市、縣法學會,各有關單位:
2015年 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這是最高司法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保證修改后民事訴訟法順利實施的重大舉措。
為了幫助各有關單位的會員全面了解修改后的民訴法司法解釋的內容及其精神實質,深入探討這一最新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決定于近期舉辦民訴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研討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討內容
1、《民訴法解釋》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2、《民訴法解釋》遵循的原則
3、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完善
4、保障司法公開的規定
5、規范證據的審查與運用
6、行為保全、證據保全
7、訴訟效率問題
8、調解協議司法確認
9、誠實信用原則的落實
10、完善公益訴訟制度
11、審監程序(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抗訴)
12、完善法庭紀律的規定
13、一、二審程序新規定的解讀
二、主講專家
孫佑海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起草人之一
肖 峰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級法官,法學博士
三、時間及地點(共四期)
第一期 2015年3月28日-4月3日昆明(報到日期:3月27日)
第二期 2015年4月11日-4月17日南昌(報到日期:4月10日)
第三期 2015年4月18日-4月24日成都(報到日期:4月17日)
第四期 2015年5月16日-5月22日貴陽(報到日期:5月15日)
四、培訓對象
五、培訓費用
學習費:1980元/人(含資料費)。食宿等統一安排,費用另交。
六、報名方法與聯系人
1.請參加者在每期開班前至少10天將報名表發傳真或電子郵件到廣西法學會并注明“參加研討班”。傳真:0771-6119292;電子信箱:5877367@163.com。(注意:請參加人員接到報到通知后再作訂票事宜。)
2.聯系人:廖子慧 0771-6119298、15177193415
附件:
報名表.doc
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
2015年3月3日